Saturday, June 16, 2012

九、 綰穀金融,快愉人生



          再一次偶然

            一九八五年七月我在台灣省屬第一商業銀行服務,省議會開會期間,省屬行庫總經理均須前往列席備詢,一年中有四個月以上居停台中,議會稍空輒就就近視察一天以內旅程之中南部分行,因此一年多時間除東勢分行,澎湖分行兩單位外,近九十個營業單位幾全部走訪完畢。記得有一天週四下午議會較空,乃與南台中分行江經理柏勳兄赴東勢分行考察,適該分行副理與台中分行副理對調服務,東勢同仁舉行歡送晚宴,邀請參加。正宴飲間,財政部何次長顯重先生電話追蹤至東勢,囑早返台北,並約好次日晚在何府與錢長伯玄先生見面,心想凡事莫非前定,此與兩年前在加拿大多侖多市考察光華商業銀行業務時,中國商銀何總經理以長途電話促請取消芝加哥、巴拿馬等地之視察行程,及早遄返台北,以應財政部陸部長潤康先生,省主席邱創煥先生之召見,如出一轍。此舉顯然與尚在懸缺之金融司司長職務之安排有關。蓋伯公英公均曾服務中國銀行,與我有同事之誼。兩公司均曾任中國銀行研究部主管。我於一九六九年由行政院轉任中國銀行秘書處主管時,伯公借調財政部賦稅改學委員會任執行秘書,配合劉大中博士之賦改作業,本職仍在中銀,不時返行午飯,至於初識則遠在一九五八年逗留華府研習期間,對伯公可謂仰慕已久。何英公則係國立政治大學十三期同學,惟不同一系,過從不多。及至到中國銀行服務,英公又借調陽明山國防研究院經濟組,無從謀面,直至他在台灣銀行總經理任內發表改調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總經理,始以秘書處長身分前往台銀促駕並作簡報,有較深切之晤談。其後英公任職中國商銀多年,在其任內蒙破格升任副總經理,協助英公推廣業務,擴增機構,普建營業大樓,推動電腦化,開銀行業務自動化之先河,吸收回國留學生之精英,並作有計劃之培訓,在國外增設據點,以行國際化之實,成立外匯交易中心,受命每晨集商議外匯交易之價格,以強化市場機能,相處甚深。而奉調第一商銀任職,也係英公之推薦。諺謂士為知己者死,何況參與財政部金融行政管理工作,雖明知責任艱鉅,尚不到跳火坑之危險程度,只是心力方面須有較多之付出而已。除以不久即將屆法定退休年齡,值得提請考慮外,實難想出規避之理由。次晚面談之後,即決定為兩公效命。

          績效評述

            在財政部工作四年八個月,先後受錢部長郭部長之薰陶,做人處事方面,深感獲益良多。前半段時間,集中注意力於金融風暴之弭平工作,博採眾議,針對個別不同之性質,應用不同之方案,按其輕重緩急,定出解決問題之順序。計先後解決華僑信投資公司、第十信用合作社、華僑銀行、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亞洲信託投資公司以及花蓮中小企業銀行等重大金融機構所發生之困難問題,幸賴長官之督促,司內同仁之通力合作,各有關金融機構之配合,一一進行處理,本法理情兼顧之原則,務使困難及損失減至最低限度,存款人投資人之權益得以確保,從業員工之工作趨於安定,並趁整頓過程,強化問題金融機構資產之架構,改進內部作業制度,減少再發生類似問題之可能性,在平穩中進行,而不見斧鑿之痕。建立鐵三角之美譽。

            繼處理金融風暴之後,以時勢之所趨,置工作重點於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所謂金融自由化,包含利率自由化,匯率自由化金融業操作自由化三大方面。銀行利率依金融市場資金之寬,緊個別金融機構資金之供作調整,即所謂以市場機能為依據。而不再由銀行共同研商,報請中央銀行核定後分布實施,貽人以暴利及集體壟斷之口實。銀行法修正後,有關利率之條款僅保留「利率以年率為準」一句,等於已無限制之規定。縱令中央銀行條例中份保存有關利率管制之條款,但央行當局室示非屬不得已不再引用,等於完全自由。管理外匯條例曾一再修正,首先將黃金白銀排除於外匯之外,使其僅屬於一般商品之性質;繼則修正條例,增列第二十六條之一,明定「於國際貿易發生長期順差,外匯存底鉅額累積,或國際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行政院得決定停止條例第六條之一,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全部或部份條文之通用。」以及「恢復前項全部或部份條文適用時,應送請立法院審議。」此一增列條文,係在錢部長辦公室,由錢部長口頭說明,我親自摘記後,簽報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隻字不易送立法院審查,獲無異議通過。通過之次日,行政院立即宣佈上述四條條文全部停止適用。行政院院會商定之後,從由我以金融司長身分聯同中央銀行梁副總總裁成金在新聞局記者會上加以說明。從此民間可以自由擁有外匯。中央銀行並配合宣布國人每年可不具任何理由申請出不超過五百萬美元之外匯至國外,其因業務需要,經申請核准,不受金額之限制。其後並隨需求之發展調整匯入匯出金額,外匯已完全自由。至於銀行業務自由化之發展更為廣泛。各種不同性質:銀行或金融機構均朝百貨公司經營方式挺進。

            業務自由化在開放市場方面,進行更為積極。諸如商業銀行之開放設立、證券公司之開放設立、卡片市場之推廣、保險公司之開放設立,進度均極其快速,且有超出需求之超勢。

            金融國際化包括放寬外商金融機構設立審核標準,鼓勵本國銀行赴國外置分支機構,加強國際間同業關係,廣設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允許更多國際金融機構在我國發行信用卡,允許美國以外各國際保險公司在我國設立分公司。資本市場有多外國法人可以參與投資之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以及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推出更多衍生性金融商品,逐漸使台北形成國際金融中心之一。

            惟自由化並非漫無限制。所謂Deregulation必須同時致力於Reregulation,使放寬有一定的尺度。甚至在管理監督方面有更加嚴密之規範。因此,除致力於銀行法之修正,納入若干金融管理之新觀念,增加違規之分規定外,先後修正票據法,廢除以刑罰嚇阻空頭支票流通之陳腐觀念,以強調票據信用;訂頒黃金進口及買賣管理辦法,恢復黃金自由進口及買賣,該辦法亦由我起草,中經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之折衷,院會通過後實施。其中金買賣交易稅問題,賦稅署堅持照一般商品買賣課稅,事實上,黃金員買賣與最終消費品之買賣有所不同,故辦法通過實施後,只具自由化之宣示性質,交易仍形同黑市。修正管理外匯條例,修正保險法,均顯示政府金融自由化之決心。凡過去說未立法以規範專屬金融市場者,並儘速草擬法案,依法定程序,完成立法,如信託法,信託業法及信用合作社法等,均著眼於以法律明定其管理架構之意旨,期金融市場能在穩健中發展。

            與金融自由化國際化有密切關係之另一重要工作為參加中美貿易諮商會議中有關開放金融市場之諮商。包括銀行、保險、證券及信用卡等項。由於當時中美貿易之不平衡,美國生產之有形財貨成本遠較我國為高,故除國防軍品及與電腦有關之高科技產品外,一般民用生活必需品難於與我抗衡。因擬儘量推廣其無形勞務,就中尤以金融服務最被看好,歷次諮商中均以開放各項金融市場為重心。其實金融自由化國際化既為我國發展之目標,兩國談判均偏重於實務問題,凡屬不抵觸現行法律之項目,均不難獲致協議。此項協商會議,定期或不定期輪流在台北及華府舉行,多次均由我率同仁出席。其中最後一次在華府諮商,郭部長對於多項議題有不同的看法,使與會者及資料準備工作增作業上的負荷。所幸我在六十年代曾在美國商務部研習國民會計一年,與美方代表尚易建立情感,使談判順利,由於兩國已無外交關係,初期安排在非官方場所如台北之北美協調會,陽明山之民間社團,華府之Holiday Inn。其後美方已不再有所忌諱,小組談判,均在主辦機關之辦公室進行。

            金融風暴

            到財政部服務初期,以敉平金融風暴為首要任務。例如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案,財政經濟兩部長陸潤庫、徐立德,以及金融司司長均因案職,社員六萬五千人權益受損,形成政治及社會動盪之局面,他為國泰信託投資公司、華僑信託投資公司、亞洲信託投資公司,乃至華僑銀行、花蓮中小企業銀行,莫不危危欲墜,各別損失均達百數十億,不能讓任一單位發生破產倒閉之情事。結果總算依次圓滿解決。事隔三年,中華徵信中心張董事長秘建議出版「金融風暴」一書,分別摘述如次:

                        第十信用合社

            信用合作社在台灣已有悠久之歷史,日據時代即已成為基曾金融之骨幹。台北第十信用合作社與高雄第三信用合作社,尤為其中之佼佼者,其吸收民間存款之能力,往往超出一般民銀行。自國泰集團創始人蔡萬春先生入主台北十信以後,勵精圖治,推出多項發展計劃,其中如一元存款運動,曾獲 先總統蔣公之嘉許。惟合作社強調人人為我,我為人人,蔡萬春先生以社務發展沖昏頭腦,偏離經營原則,公器私用,獨攬大權,形成為發展私人財勢之工具,種下必然失敗之根源。蔡家分治以後,第十信用合作社國泰塑膠公司由其次子蔡辰洲負責,體質上難與國泰人壽、國泰產物保險公司、國泰信託投資公司等相比擬,適逢能源危機,經濟景氣低瀰,國泰塑膠公司首當其衝,違規從事私人高利借貸,財務負擔沉重,形成一個無底洞,雖十信傾其全力支援,也不足以挽狂瀾。終致拖垮第十信。負有信用合作社調節資金之省屬合作金庫,雖派員輔導,想盡種種方法,希望能安定金融秩序,維持其經營於不墜,最後亦感徒有救治之心,而無回天之力。蔡辰洲以現職立法委員,挾其所謂十三兄弟之勢,亦難保全令節,在刑期中病死獄中。

            我在任職財政部金融司長時,財政部長陸潤康,經濟部長徐立德,金融司長戴立寧均已辭調職務。第十信用合作社全部業務委由省合作金庫派員代管經營,省議會決議限期為一年。由於信用合作社係一社團組織,尤其十信擁有社員六萬五千人,其權利必須確保,代管經營非長遠之計。必須從根本上謀求解決。

            鑒於與十信前後發生困厄者尚有國泰信託等多家,而金融司主辦各科合計人數不超過二十人,如百廢俱舉,是將一事無成,爰訂定處理此問題之基本原則,約如下述:
            依問題之難易輕重,研訂處理方案,依序處理。
            法理情兼顧,使解決方案能切合實際。
            維持金融秩序,將損失減至最低限度。
            保障存款人權益。
            保障投資人權益。
            尋求長治久安之策,使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對應負責之人員,必須繩之以法。

            依據以上原則,首先針對問題以最適方案並定一優先順序,進行辦理。華僑信託股東人數不多,資產負債內容為單純,無足夠之籌碼可資運作,尋求以本身力量解決問題,因而採取減資而後增資之方式,使原有股東悉數幾近於掃地出門,洽請新投資人增足原有資本,取得經營權,已有如上述。第十信用合作社,初期由合作金庫代管經營,但有時限,該社在台北市有十八家營運業績頗佳之分社,有爭取更多之盈餘,一定期間內彌補虧損之能力,有人數較少之社員代表可資運作,因而擬採較為溫和之方案,俾兼顧多數人之最大利益。國泰信託投資公司規模龐大,待解決之問題也特多,負責人蔡辰男已正式以書面表示無法繼續經營,願為此案之損失負責到底,提供其本人私有財產作為保證,具有洽請新投資人承受其所有權,改組營運之條件。至於華僑銀行之困難在於無適當人選繼辭去職務之洪董事長主持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不重視經理人員之營權,如能從人事安排上著墨,不難使營運步上正軌。花蓮中小企業銀行原負責人林朝庚公器私用,將資金大量貨放予其所經營之學校,還本付息無著,擔保品又無法處分,兼之花蓮地區偏僻,大銀行之分行林立,業務推廣不易,應可參考其他地區中小企銀跨區設置分支機構之模,擴大營運空間,解決其困厄。

            為處理第十信用合作社案,財政部曾以秘密方式,假鄰近仰德大樓舉行簡報,當時理事長張訓舜先生因公出國,由常務理事趙孝風兄代為主持,對十信案發生之遠因近因,合作金庫處理經過,十信社員之架構,業務概況,信心動搖後十信之內外情勢等,作有系統之陳述。

            簡報後我曾詢問有無解決問題之可行方案。孝風兄本於曾管理第一信用合作社之經驗,提出概括承受之觀念,經嚴請儘快提出書面報告。當時何次長顯重基於保密之理由,不甚主張於會報席上討論此項敏感問題,誠恐如媒體獲得消息,則任何解決方案都將遭遇執行上之困難。合作金庫究以職責所在,於一週內即送來書面報告一份,分析如採停業清算宣告破產,委由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經營,或由台北市多家信用合作社聯合經營,或由其他金融機構接管,均不如由金融機概括承受其資產負債對眾多社員之權益,業務營運,對存款人之利益保障為最具效益。惟概括承受仍可考慮由公營金融機構承受,民營金融機構承受,一家金融機構承受,多家金融機構承受等不同方式。經財政部詳加研考,列舉各不同方式之優缺利弊,呈請行政院核示,並以由一家金融機構承受較為可行,尤以對本案已有長期接觸之省合作金庫承辦最為切合實際。奉批示同意照辦。

            合作金庫係省營事業,直接主管官署為台灣省政府,重大政策案件並須送請議會審議。尤其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屬行政院直轄之台北市政府主管,必須妥為協調,始能集中力量,減少權責方面之衝突,謀求順利解決。財政錢部長首先安排與台灣省政府邱主席創煥先生會商。錢部長對金融弊案之處理,比喻為補破氈,破洞小,可用線補技術補的天衣無縫,破洞大,雖竭盡智慧,亦難免留下線補之痕跡。邱主席以政務關係出席行政院院會,深體中央決策,經議定全案由財政部主政,合作金庫以概括承受方式承受第十信用合作社之資產負債。辦理本案一切以合法為前提,通過黨政運作,爭取議會同意。並強調社員以及理監事依法應負之法律責任,以降低可能發生之反彈。其間台灣財政廳林廳長振國先生,法規會廖正豪先生,台北市政府財政局武局長炳炎先生暨轄屬主辦單位主管,均全力就多種不同角度定可行辦法,預防疏漏。合作金庫張理事長訓舜,陳總經理曉鰲,派駐十信之李文雄先生等均各就影響所及,在十信社員代表大會之召開方面,掌握法定出席大會之最低人數,採地氈式之拜訪,使大會的以順利召開,通過停業清理,商由合作金庫概括承受等要案。其中三位代表大會召集人更為通過議案之關鍵性人物。三位召集人中,尤其喜山鋼鐵公司莊董事長仁祥先生最能深明大義,說服出席代表大會代表,消弭反抗聲音於無形。莊董事長於本案獲得圓滿解決後之第二年病逝,予人以無限之追思。合庫陳總經理曉鰲在省議會人脈充沛,協調議會專案小組委員,在波折重重中有條件同意解決十信之方案。在十信虧損未補平以前,開立特別帳戶,保障十信六萬五千社員之權益,一俟虧損補平,即開始分年攤還社員繳納四億一千餘萬元之社金。十信員工逐步納入合作金庫編制,以保障其工作權利。陳總經理曾因處理初期發生之弊案,對三十億元緊急撥付融通資金之責任問題,遭司法當局之傳訊,並無損於其任事,勤奮圓融之令譽。在處理本案之考評中,由財政部核給甲等財政獎章,以酬庸其功績。不久調任省屬第一商業銀行董事長。李文雄勞績兼賅,定案後調升為副總經理,其後出任總經理及董事長,直至退休為止。孝風兄因本案受到財政部重視,出任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開啟其在證券市場之聲華。

            綜觀十信用合戶一案,弊端之發生在於國泰集團事經營之不善,把十信當作私人企業財務調度之帳房。益以經濟景氣不振,長期財務負擔,累及其所能掌握之金融機構。幸賴重振方案之選擇正確,十信台北市十八個營據點體質健全,由合作金庫承受後,本銀行經營之理念積極營運,從業員工因工作受到保障,去蕪存菁,作有系統之培訓,效力倍增,各級政府機關主管部門通力合作,發揮團隊精神,全力支持合庫,原定七年時間補平虧損罅漏,結果不及五年即已轉虧為贏,社員之社金四億餘萬元得以提前發還,其中不乏退伍軍人,退休公務人唄,小本攤販,權益不受損失,咸感政府德政。合作金庫獨負艱鉅,也獲擴充營運[之機會,堪稱為處理金融弊案成功範例之一。

                        華僑信託投資公司

            一九七○年代我國經濟發展已具相當規模,國民所得大幅提升,消費水準並未繼長增,高受傳統節儉美德之影響,國民儲蓄率相對上升,經常維持在百分之三十以上。國民多據以購買黃金美鈔作為保值手段,黃金美鈔價格高出國際水準,且常居高不下。政府為誘國民儲蓄朝有利於產業提升之投資,特別對小額儲蓄開闢間接投資之途徑,著手修銀行法,對信託投資設立專章予以規範。開放信托投資公司之申設,引起國人及旅外僑胞之興趣,並一口氣准中國信託、第一信託、中聯信託、國泰信託、亞洲信託、華僑信託、中美信託、中外信託等八家。除最後兩家因資本之籌措關係,未能限籌組成外,六家均次第開業,金融市場一時興蓬勃之現象。

            可能由於推出此一新種業務時間略嫌匆促,國人對於一已私有之資財委由公司法人經營運用之觀念及習慣尚未形成,法令及管理架構不甚完備,指定用途信託資金遠較不指定用途信託資金難於吸收,投向於規定範圍之業務項目限制又相當嚴格,獲利能力難能與一般商業銀行爭一日之短長,開展至為不易。吸收一般銀行存款性質之資金業務,成本又較一般銀行為高。為維持業績,遂多朝違規經營之途徑發展,有價證券及不動產投資均難免逾越規範,一旦經濟景氣出現循環性之低微期間,財務情況乃普遍出現困境。難怪中央銀行李副總裁芑均先生繼徐柏園先生出任中聯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為期不久,懇辭重任,並有信託投資公司不違規不能生存之嘆。

            在六家信託投資公司中,最先因主管機關業務檢查報告在報端披露而發生擠兌危機者為亞洲信託。半年以後,國泰信託因第十信用合作社經營危機導致週轉困難,存款人信心喪失,無以為繼。後因骨牌理論,使華僑信託之枯竭情形,也無法掩飾,爰採取當時認為最為切實可行,但對投資人手段最為嚴苛之減資而後增資之方式。即將該公司實收資本新台幣五億元減為僅剩千分之一的五十萬元,然後洽請新投資人投資,恢復至原資本額五億元,股權移轉予新投資人,承擔公司全部資產及負債,繼續經營。原投資人無異掃地出門。

            華僑信託投資公司成立之初,百分之八十資本均由菲律賓華僑投入,故由菲律賓僑領,前行政院俞院長鴻均先生之女婿李其昌先生任董事長,李先生在菲律賓主持中興銀行,與國內金融界關係良好,歷屆中國商銀董事長及總經理均受聘為該行顧問。華僑信託成立後,首任總經理為李董事長之聯襟繆啟威先生,其餘高階主管,亦皆一時之選,業務推廣至為順利旋並禮聘中國商銀國外部經理李志賢先生為專任常董,授予建立制度之任務,並配合商銀投資人策進業務,由於業務之良性發展,引起國內投資人之興趣,新光集團吳家爭取駐會常董職務,直接過問日常事務,並有攫取經營權之意圖,為維持華僑投資之本質,政府曾出面勸退。其後,總經理迭有更易,中國商銀業務稽核處長曹立幟先生一度出任總經理之職,有鑒於菲僑方面支持在關島投資房地產頗具績效之揚石磐先生擔任副總經理,往往越權處事,且多不循法令規庫辦理事務,堅辭總經理一職。從此業務經營逾越常軌,出現危機。加以李董事長在馬尼拉因心臟病猝逝,領導階層先後由莊清泉先生,高祖儒先生出任艱鉅,究因兩位先生在菲經營事業眾多,無暇兼顧,實際負責人淪於難孚眾望之楊總經理石磐之手,儘管增設副董事長一職,由莊清泉先生之公子莊亨利先生擔任,也難有所作為,經亞信、國信相繼發生風暴之影響,遂亦發生難於收拾周轉失靈之局面。如與亞信國信相較,前者有鄭周敏先生全力支持,並自動要求政府指定銀行代管經營,略趨穩定;後者有蔡辰男先生以私人財產作保證,函請政府指定銀行進行整頓。華僑信託則顯示群龍首,大小股東均失去繼續經營之信心,累積虧損已達近六十億元,亦乏可靠之資產以圖彌補。惟如採破產清算之途徑,則對眾多存款人權益之保,銀行同業亦將遭致嚴重之損失,盱衡情勢,以採前述大德昌重案曾經應用之減資後再增資之方式最為可行。為避免公營金融機構編列投資預算之程序,配合緊急時機,並以商請民營銀行承受較為單純。當時民營銀行僅有中國商銀、華僑銀行、世華銀行、上海銀行四家,中國商銀已賦予代管經營亞信之責,華僑銀行本身也正於風雨飄搖之中,上海銀行規模過小,難負艱鉅,因此目標針對世華銀行。世華銀行立已十有餘年,資本一半向海外華僑徵募,一半由國內公民營銀行分攤,在董事長林來榮先生,總經理倪德明先生主持經營之下,績效斐然,作風正派,屬下人才濟濟,有能力承擔此項任務。

            世華倪總經理研究華僑信託之資產負債後,估計接管初期每月虧損將達五至六千萬元,如三年內無法改善其體質,不惟不能維持營運,仍將趨於破產。且將連帶使世華多年慘淡經營所之成果,付之流水。因此堅決表示無法接受。其實政府洽請民營金融機構負責在整頓問題金融機,決非一紙命令,早有補償損失之腹案,如利用央行無息資金或低利資金,或特准辦理較易獲利之業務等等,只是不能明講而已。我曾以金融司長身分,赴倪總經理公館拜訪,錢部長亦曾安排與倪總理會商,均遭婉拒。在萬不得已的情形之下,我在列席例行股東年會席上,懇切說明政府請該行投資華僑信託之苦衷,但該行常董曾濟華等仍表示不能接受。最後我強調請該行出任艱鉅,必將運用各種支援方式,使其投資華僑信託不致蒙受財務上分文之損失。股東常會始不再表示反對。

            華僑信託辦理減資後增資,國內投資人如新光集團,菲律賓投資人出任董事長之高祖儒先生等,確已蒙受嚴重之損失,據新光集團估計損失即達三千萬元。其餘大股東如統一飯店之莊清泉先生等,則因持有股票多已向金融機構融資,損失及較輕微。當時莊清泉先生在菲律賓一再表示不合作態度。幸經我親自與其在公公子莊亨利先生多次商討,其律師章君因幼年在桃園讀國民小學時曾獲先總總統蔣公之濟助,從旁分析利弊得失,莊亨利一度因情緒失控,有跳樓輕生之念,終於排除其父親之壓力等障礙,使辦理趨於順利。而今莊氏父子先後歸隱道山,統一大飯店已拆除重建,產權誰屬,不得而知,回憶前程,有無限感慨。

            華僑信託改組後,為保持華僑投資本質,推選馬來西亞三邦僑領林德甫先生繼任董事長,世華副總總理汪國華先生為副董事長,聘世華分行經理江希賢先生為總經理,積極清理資產負債,精簡工作人員,結束與繼續經營之轉投資事業,分鉅額授信案件之抵押品,並著手辦理收益較具保障之證券及不動產之投資。

            其中最具代表性之案件為座落於敦化南路仁愛路口之萬成通商大樓之承受案。該大樓原為國泰信託投資公司所有,蔡董事長辰男即定居於該大樓之地下樓,裝修費用即達一千萬元以上,國泰信託以該大樓為抵押,向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貸款四億八千萬元,本息累計已達五億三千萬元,國泰為確保債權,乃進行假扣押並著手公開拍賣,由於乏人問律,底價逐步降低至五億六千萬元。擬定期三度拍賣,進而依法承受。華僑信託當時亦擁有以該大樓次擔保之國信債權一億一千萬元,如以五億六仟萬元拍定成為國泰所承受,國信以第一順位債人優先獲償五億三千萬元,僑信只能分得三千萬元,其餘八千萬元失所保障,勢必出於呆帳處理,對僑信而言,何解屋漏更遭連夜雨,因苦益加深。汪副董事長國華詳加盤算,認為如能以承受方式取得產權,依當時大樓之租金收入較資金存放於同業為有利。經與財政部金融司商議,由我直接電話與國泰蔡董事長萬霖先生溝通,以此舉並不損害國泰之債權利益,軟硬兼施,勉獲蔡董事長同意,向法院聲請取消假扣押,停止定期之拍賣,由華僑信託以高於底價之五億九千萬元承受。不及一年,不動產價格節節上漲,大樓估值已在六十億元以上。類似案件尚有多起,分別作保值或有利之措施,對僑信虧損之彌補助益亦大。例如前述之國喬石油化學公司,生產黑白電視機等產品之艾德蒙公司,僑信均以受擔保品方式取得股權,適景氣回升而大賺其錢。世華因配合政府政策轉投資僑信而獲得龐大之利益,據會計部門估計達四百億元以上。難怪汪國華江希賢不寺邀請財政部金融司同仁舉行球敘,或參加設在僑信敦化北路分公司交所家庭式之卡拉OK,有表示感謝之意。萬成通商大樓一直未作更有利之運用。最近從美國返台作健康檢查,路過該處,大樓已被拆除,由潤泰建設改建最現代化之辦公大樓,經過情形不得而知。世華並已與國泰銀行合併為國泰世華金控公司,注國華以世華董事長身份,出任金控金副董事長,詳情亦已不擬過問。

                        國泰信託投資公司

            國泰信託投資公司成立於一九七一年,在政府積極推動信託投資事業初期,為成立較早之一單位,先後由蔡萬春、蔡辰男董其事,以蔡家創業之精神,益以經營十信,壽險、產險等金融事業成功之信心,政經人脈暢通,加上蔡辰男學成歸國,觀念新穎,初生之犢不畏虎,業務發展神速。論指定用途不指定用途信託資金之吸收,信用卡用戶之推廣,均為同業之翹楚。惟可能基於蔡氏家族經營事業之傳統理念,習慣於將大眾存款人之資金投入高風險之有價證券,或長期性之房地產,以及以蠶食鯨吞方式購併生產事業或服務業。此等投資如在法令範圍內原不可厚非。但往往基於利益前提,逾越規定。政府主管機關歷次金融檢查報告所列舉之違規事項,動輒二三十起。通知改善,或依法科以象徵性之罰金罰鍰,殊少嚇阻作用。此類高風險或長期性之投資,在經濟景氣上升之際,運轉自如,獲利也豐。一旦遭遇景氣低落,資金被套牢,財務負擔日益沈重,互為支援,層出不窮。企業本質則日見衰弱,無力應付突發性之危機,債權人信心動搖,經營陷於捉襟見肘。

            國泰信託十餘年之經營期間,風頭十足。蔡董事長辰男除金融經濟活動以外,對文化藝術亦饒有興趣。氣質方面予人以清新之感。無奈十信東窗事發,迅遭波及,發生存款人擠提事件,短短數日內,信託資金由四百餘億元劇降至三百餘億元,且未見緩和趨勢。迫得蔡董事長唯有請求政府救助之一途。在致財政部陸部長潤康王中明確表示其不宜再任董事長之客觀情勢。並願以其私人所有財產,包括汐止二十餘公頃,大台北華城正在開發之百餘公頃土地,珠寶名畫珍藏作為清理國泰信託資產負債之保證,清理如有不足,並仍願繼續負全責之決心,尚不失企業家之風度。有東山再起之可能,也可略見端倪。

            財政部接二連三遭遇金融風暴,可運用之籌碼顯嫌不足。指派金融機出面處理此等案件,在尚未設置存款保險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前,為唯一可行途徑。為避免法令之拘束,民意機關之杯葛,又以民營金融機構為較佳對象。盱衡當時,中國國際商銀已被指定負責亞洲信之整頓,世華商銀負責華僑信託之改組,上海商業銀行規模不大,人力不足僑銀行本身尚在風兩飄搖之中,均難派上用場。省屬行庫有省議會之監督,處理十信危機,由合作金庫概括承受,已經十分勉強。唯一當可運用者為國營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三機構。為期群策群力,乃指定三行局合組銀行團,以交通銀行副總經理張天林為首,配備適量人員,進駐國泰信託,以訂定金的方式,取得經營權,並代為行使董事會職權,維持國泰信託之日運作。並訂定目標,清理資產負債。將與國泰信有密切關係之關係三十餘家一一詳加審核,凡無經營價值者,予以停業清理。雖有經營價值,但不宜由金融機構投資經營者,則洽請新投資人投資承受,以確保國泰信託之債權。若干正在興工建築之大樓工程,則繼續投資興建,俟完成後予以標售,收回成本。對於蔡辰男提供保證之不動產,則委託工程設計機構研究開發。價格難於鑒定之珠寶字畫,也委請專人處理,予以紓解部份債務。銀行團確在代管經營期間解決不少問題,並具相當績效。茲略述如次:

        有關汐止土地之開發,銀行團委由專業公司進行規劃,提出綜合開發計劃,包括大學城、觀光飯店、別墅、超級市場,公寓大樓等。初步計劃完成,曾在財政部舉行簡報說明,連同汐止地全年降雨量及陰雨天數等氣象資料,均加詳細分析,咸認開發遠景樂觀。唯一有待配合者,厥為社區外通道,以及中山高公路在汐止增闢交流道之可行性問題,亦管請高速工程局委員參與討論一時難獲解決。

        大台北華城新社區座落於中和新店溪西端,與修澤蘭夫婦經營之花園新城隔溪相對。花園新城朝北,日照較少,故稍嫌暗濕。大台北華城朝南,陽光充足,氣候乾爽,適於居住。且公共設施完善,道路寬廣,房屋設計多樣化,屬國產實業張秀政投資部份,地段較好,隨建隨賣,推出至為順利至於其後開發鴻禧山莊,包括高爾夫球場,五星級大飯店,豪華別墅,即時總統李登輝,副總連戰均價購居位,盛極一時。卻因銀行債務過鉅,發生財困難,並接手經營之未來大飯店亦無以為繼。又豈始料所及。屬於蔡辰男名下部份,除首期開發,地段較好,堪稱便利外,其餘地段或因公共設施尚未完成,或因地區偏僻尚待架設橋樑,以維交通,開發尚須假以時日。

            國泰信託新大樓位於台北市安和路敦化南路交界口,也即另一國泰信託有產權之萬成通商大樓後進,(該大樓之處理及現況,業於僑信案中敘述),設計一流,建材選擇認真,為當時首屈一指之良好建物。國泰信託經營發生困難時,僅完成大樓地下工程,及地面數層樓鋼架,與前述商銀吉林路之情況甚相類似。為免工程停頓過久蒙受不必要之損失,銀行團泰准經續投資營建,經兩年之努力,始告落成。當初蔡辰男主持興建此一大樓,係計劃作為其企業集團之總指揮部,包括美術陳列館,亦有符合國際水準之會議廳。銀行團基於代管經之立場,只求收回投資,或儘量爭取盈餘,以補上百億之虧損。因此,在大樓接近落成階段,即著手研究出售計劃。最先接洽之對象為中興訪織之鮑董事長朝雲,中興因本身資金也不寬裕,故購屋條件包括十五年長期之分期付款,也即國泰信託以貸款方收取利息,逐漸收回資金,利率方面也要求降低。其他以鮑董事長年邁力衰,長年居留國外,興趣逐漸低落。銀行團特而接洽華僑及國內大企如遠東及新光集團,條件大致與中興紡織公司相近。公開招標前夕,僅遠東新光兩家考慮投標。新光經漏夜集議,以當時二十五億元底價,認為無利可圖,決定放棄。據新光吳總經理家騄見告,會後返國寓所,久久不能入寐,因該集團董事長吳火獅生前前經過該大樓工地,輒佇立良久,有鍾愛該大樓之感,吳總經理經再詳加計算,投資此一大樓,就資金運用而言,似略較銀存款為有利,清晨與吳東進兄弟電洽,認為不妨試投一標,標價以高出底價一千萬元為度。結果竟以極小差距超過遠東標價,取得大樓產權。遠東原也懷無可無不可之態度參與投標,因其自建遠東國際大並不亞於國泰大樓,所顧慮者僅為得標者也籌設百貨公司大樓,則難免與對角線上之遠東百貨發生業務上之競爭而已。共於標售後不及一年,台北房地產飆漲,大樓價值已數倍於二十五億餘萬元標價,使蔡辰男有廉價拋售其資產之抱怨,非銀行始料所及。事實上,二十五億元之標價,已超出建造成本六億元以上,財政部錢部長亦表示滿意。新光集團取得該大樓產權後,首先在樓內設置吳火獅先生銅像,作為紀念。大樓一樓為誠品書店使用多年。

            其餘如來來大飯店,來來百貨,台中市與楊天生合作開發之社區,桃園商業大樓,高雄新市區部分開發計劃等經營權之轉讓,一方面收回部份投資,一方面將良債權變更氣質,減少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銀行團續效均極卓著。

            銀行團奉命代管經營國泰信託業務,除派員常駐國泰信託總部外。另由財政部,中央銀行派員與三行組成監督小組,每週開會一次,聽取工作報告,協助銀行團安排融資融度,以利營運,並作重大決策,支持銀行團之各項措施。銀行團在交行張副總經理天林主導之下,處理國泰信託之債權債務問題,由於處事果斷,甚少與對造有商量之餘地,尤其與蔡辰男之間難有和善相處之機會,甚至彼此不願面對面談論問題。因此外界對張天林有難於合作,自用,私心過重等批判。銀行團內部也有眾叛親離之趨勢。交通銀行董事長謝森中先生在電話中也曾多次相約應防止發生案外案。甚至媒體報導當年張天林在交通銀行越南分行經理任內撤退時,置員工於不顧,帳冊交待不清等傳聞。同樣情況,中國商銀越南及堤岸支行撤退,早將資金匯存紐約分行,人員及眷屬一百餘人全部經由國際紅十字會撤至泰國及曼谷,再遷來台,絲毫不受損失,成強烈之對比。此當與中國銀魏總經理宗鐸曾任越南分行經理,關懷袍澤,總行秘書處專命拜謁警備總部汪總司令請求格外寬待有關。我調任第一銀行總經理,離行之月,越南撤退來台全體同仁致贈銀牌一座,以表感激之忱。張副總經理天林在本案中肩負整頓國泰信託及三十餘家關係企業之重任,充分表現其能力,風風雨雨無損其正面之評價。張氏於任務完成之日,榮獲財政部甲種財政獎章,返交行退休以後,仍付予交通租賃公司董事長職務。

            國泰信託蔡辰男既不願與張天林作正面接觸,乃轉而以財政部為對象,經帶由謝森展、黃根旺、胡劍芬等攜帶處理問題之擬議意見與金融司研商。有鑒於本案已整頓有年,主要待解決問題為如可使其業務營運正常化,股東權利能恢復行使。咸信國泰信託不應有交還蔡辰男繼續經營。事實上,蔡辰男上書財政部時即已表明無繼續經營之意願。惟如併入公營銀行使成為信託部,則以國泰信託已大銀行之規模,股東及員工人數眾多,無法善其後。較為可行辦法為將蔡辰男所持之股權予以釋出,本股權分散之原則由一批志同道合且有一具聲望之人士為領導之集團,承受股權,再加現金增資,以強化其體質,樹立正確理念,繼續營運。一九八七年,慶豐工業黃董事長世惠前來財政部求見錢部長,表示為基於社會服務之觀念,願意接辦國泰信託業務。錢部長以黃董事長連續數年獲得個人所得稅申報金額之榜首,有良好之印象,認為係承受國泰信託營運之合適人選。並灌輸股權分散,經營權所有權分立之理念,切盼其能為金融界盡力。

            為了達成蔡黃兩位都能接受的基本條件,我曾經一再與雙方分別研洽。最後一天,我與蔡辰男在國賓大飯店二樓咖啡廳會商,獲得共識。晚八時再與黃世惠假華國大飯店二樓茶室會商,了解其可協議之重點。回農安街住家,開始作綜合研究,完成近十項意見,稱之為備忘錄,定稿已是深夜二時,這和在行政院主計處服務時撰擬台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方案要點,也是在深夜擁被執筆情況,有異曲同工之效。都是一字不易的定案並能切實執行。二日一上班便回報錢部長,建議於獲得同意後,即分洽蔡黃兩位董事長在備忘錄上親自簽字,即付執行,以代替同意書或合約條款文案。結果全案急轉直下,開始訂定召開股東臨時會時間,物色新投資人,考慮董監事人選等工作。

            黃董事長世惠藉謝森展之從中協調,與蔡辰男、張天林多次接觸。最重要為收購蔡辰男及其家屬之國泰信託服權。首先以華僑銀行拍賣其國泰信託質押放款所持有之國信股票價格,每股二十六元為根擾,進行承購。其後因解決問題之日見成熟,承購價由二十六元而三十六元,而六七十元不等,辦理尚稱順利。泰信託抵押予合作金庫之部份股票,原由陳士沅等出面,合庫為確保債權,進行追討時,所謂十三太保人士均一致表示只是蔡萬春名下配股憑證的人頭,以規避責任者,都紛紛承認為股權之持有人,每提前合庫債款本息,以取得股票所有權,獲取利益。另有一部份屬於蔡辰男母親及胞妹所持有者,為數約佔總股權百分之六,因讓售致發生家庭間口角咀唔,則同意免再收購。

            銀行團遂財政部之囑,籌開國泰信託臨時股東大會,完成代三年間之分年資產負債表等法律上之形式要件,並即進行董監事之選舉,經五個小時之反覆討論,協調不同意見,堪稱不眠不休,在場新聞記者,深體力疾從公之實況,購買三明治為我充飢,盛情可感。選舉董監事完成以後,隨即進行董監事聯席會議,選出黃世惠為董事長,定期由銀行團辦理移交手續,聘請高雄市銀行顧問耀宗為總經理。中央銀行為支持銀行團代管經營策略,經由三行局轉融通國泰信託最高金額達一百三十億元,至移交之日己縮減為六十億元,仍由三行局以轉融通方式繼續支援,以強化國泰信託之信用與經營能力。轟動一時之最大金融風暴於焉落幕。

                        花蓮中小企業銀行

            中小企業銀行原係由各地方性合會儲蓄公司改組而成,除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屬台灣省政府公營外,全台灣計有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屏東、花蓮等七家,分區經營業務,前五家因涵蓋地區動輒在三個縣市以上,且由當地有名人士領導,經營穩定。高雄企銀受兩派相當勢力操縱,傾軋時聞。花蓮屏東兩企銀規模地區均小。其中花蓮企銀原由林朝庚先生董其事,更早期則由曾任花蓮縣長之黃福壽先生以擁有較大股權主政。究因金融事業有其專業性,由政要士紳主持,又無幹練之經理人員負責,業績難於有令人滿意之表現。加以林朝庚創辦大漢工專,以花蓮企銀之有限資金長期貸放該校,興建公共施,還本付息均難依循銀行作業規範辦理,引致該行資金週轉困難隨時有倒閉之虞。財政部長徐立德鑒於事態嚴重,乃商請在職立法委員林坤鐘收購適量股權,入主花蓮企銀,加以整頓。林坤鐘與林朝庚均宜蘭縣人士,有叔姪之誼。黃福壽與我同時任台灣銀行監察人兩月開會一次,常相過從,其公子黃政一,也當選為立法曾來財政部表示其父原為花蓮企銀負責人,與林朝庚為好友,故將股權轉讓。本地方金融劃分原則,盼能收回股權恢復領行。當以花企正在風雨飄搖之中,不宜再生枝節,婉為說明。林坤鐘經營中日飼料油脂公司,主持大宗物資進口黃豆配額,以及遠東倉儲等事業,為人方正。在立法院各方人脈也暢通,曾因黃豆進口開信用狀問題,與中國商銀會商改進措施,也覺其確能為大眾謀利益。由其續任艱鉅,應慶得人。

        惟由於當時之東部開發計劃進行並不順利,國際港非一蹴可幾。工業設廠又因所謂環境污染等問題,令廠商褱足不前。當地經濟活動範圍狹小,要融通資金之機會不多。而金融分支機構林立,均難有正常發展。猶憶中國商銀何總經理顯有一次參加行員舉辦之自強活動,在花蓮統帥飯店下榻,晚餐後在街頭觀光,但見人潮洶湧,街邊人行道均用當地生產之大理石砌築,整齊美觀,店家生意興隆,認為花蓮應係開發金融業務之良好都市,立即決定申設花蓮分行,覓地自建大樓,以謀發展。經遠東集團徐董事長指定專人協助,在統帥大飯店鄰近馬路交叉口價購一移居日本之蘭花商人所有住宅土地,著手興建。與台灣銀行、第一銀行、花蓮企銀各據交叉之四角。大樓設備新穎,總行在人力資金方面全力支持。但開業多年,一直在於虧狀態。花蓮企銀體質上遠較公營銀行為差,無法面對強大之壓力。加以林氏叔姪本籍不在花蓮,與當地經濟社會關係較為薄弱。林董事長長經營事業眾多,又任國會議員,未能經常駐節花蓮,事無大小,均委由曾經服務台灣銀行之親屬戚張學陵總經理負責。為指揮便利,在中日飼料公司設立類似辦事處性質之單位,或將中日飼料公司等企業之銀行融資存款往來業務委由台灣企銀辦理,涉及法規面之適用範圍問題。因此歷次中央銀行財政部聯合查帳,或爾後之存款保險公司查帳報告,無論放款,設立營業據點,逾期放款之催收作業,均顯示有逾越正常軌道之處。如嚴依照規定,似惟有勒令停業清理,以保障存款人利益之一途。

            惟金融機構當時在我國以公營佔股最大之特殊狀況下,被解釋為社會之公器。與歐美各國視為僅係服務業之一種,在觀念上顯有所不同。尤其十信、國信、亞信、僑信等金融機構相繼發生問題,政府不得不挺身而出,甘冒各方之批評,費極大之心力,謀求合理解決,保障存款人利益,消除骨牌效應。且金融市場甫告安定,實不顧因花蓮企銀之困局再度引起風波。除促請林董事長將大漢工專之債權作一適當安排,增進其保障外,並贊同商請教育部主管當局派員主持學校之董事會,並期進一步指派校長,作澈底之整頓,使此一東部唯一最高學府,得以維持不墜,作育當地建設人才。最重要者,為由我提出參酌各地區中金小企業銀行經營,空間橫跨數個縣市之先例,諸如新竹企銀之有桃園、新竹、苗栗、台中企業之有台中縣市,南投、彰化、台南企銀之有嘉南平原等。花蓮企銀應可擁有宜蘭、基隆,及台北縣。台東企銀如有願亦可擁有屏東及高雄縣。使能打開困局,自謀生存發展之機會。經簽奉核准,除違規設於花蓮境內之辦事處,准予補辦手續,成為正式之營業據點外,並准分年在上開地區設立三個據點,稱分行或辦事處。自此,花蓮企銀先後在台北縣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莊等市鎮設立分行,已在我退休以後。新據點之存放款,迅即超過花蓮總行之業績。同仁普獲升遷機會,士氣也較前旺盛。不特可振衰起弊,且可與其他同業爭一日之短長。

            林董事長以花蓮企銀屢受我特別關注,心存感激,曾面告囑其子孫勿忘陳某人之德澤。二○○四年三月,新民遽逝,曾寄訃文一份給林董事長,未獲回覆,事後張小姐慧宜探悉,林董事長於二○○四年三、四月間病故。

                        華僑商業銀行

            華僑為革之母,在中華民國建國史上,拋頭顫,洒熱血,捐金錢,博得國人崇敬,此因與 國父孫中山先生以華僑身份倡導革命有關。而華僑寄人籬下,希望有強盛之祖國,庶可揚眉吐氣,也有莫大關係。政府遷台之初,百廢待興,亦寄望於華回國投資,以助經濟發展,明訂法令,給予種種優待。並創我籌組華商業銀行,開闢華僑投資管道,惟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各地華僑經營之事業,也有待復甦,因此,初期募資並不十分順利。當時菲律賓經濟情況,在東南亞幾乎是首屈一指,僑營事業暢旺,管理技術水準也高,不少專家應聘來台作技術協助。直至六十年代初期,政府尚仍聘菲藉專家來台建立貨幣市場。旅菲華僑遂也形成華僑商銀投資之主要爭取對象,使爾後由旅菲華僑長期主宰僑銀,變為當然之事。歷任僑銀董事長自蔡文華至蔡孝固及至蔡紹華均為菲國僑領。惟僑領在異國創業有成,並不意謂對金融事業之經營也有足夠之經驗。必須延聘專才以負營運之責,故僑銀成立初期引進華南銀行副總經理張震復先生擔總經理,對於建立銀行作業制度,羅致並培育專業人才,訂定內部控制制度,釐訂經營目標與政策,曾有莫大之貢獻。惟華僑投資人銀行之公益性,對經濟發展及社會服務之功能,未能有充分之瞭解,狹隘之眼光多置重點於獲利方面,且所謂獲利力又往與私人所經營之事業發生密不可分之關係。有識之士對僑銀之遠景發生疑問。正人君子又往往飽受排擠,業務不惟不能跟隨經濟發展成長,及而滋生種種困難,逐使業務日趨衰退。歸納其要因約有如下數端:

            負責人不信任專家,所有權經營權混淆不清。
            偏狹之地區意識,使僑界力量無法整合。
            董監事紛爭融資配額,形成分贓制度。
            未能隨時代進步。

            華僑銀行資本原規定華僑佔百分之八十,非華僑佔百分之二十。其後因國內經濟發展,投資能力增加。相對華僑投資人因經營事業生困難,咸盼將股權轉讓予非華僑,政府也順應情勢,將投資比率逐漸調整為七十與三十之比,六十與四十之比,五十與五十之比,其後並取消華僑股與非華僑股之區隔,即華僑銀行股權已可自由轉讓,無身分之限制。當蔡董事長孝固主政末期,國泰信託蔡辰男利用其配偶蔡陳保枝巴西華僑之身分,試國收購中菲行楊維斌持有之一百六十萬股股權,作為主導華僑銀行權力之步驟,引起僑界關切,經財政部從中斡旋,並特准中國商銀成立信部,由開發基金撥存八億元為指定用途信託基金,收購幾將由蔡辰南取得之華僑銀行股權。當時,我任職中國商銀副總經理,奉命承辦本案,因而有緣首次與蔡辰男接觸。蔡辰男殆與財政部已有諒解,故進行至為順利願按與楊維斌訂立之同意書為依據。蔡辰男坦承同意書之股票單價五百五十元(票面為一百元)中含有高級人員佣金三十元在內,實價可定為五百二十元。惟中國商銀金董事長克和認為單價仍嫌過高,囑按楊維斌各期購進股票原價加銀行利息,加權平均單價降為四百九十元成交,蔡也表示同意。自此政府因開發基金擁有僑銀股權,取得四名董事席位,其中並安排中國農民銀行總經理林立鑫為常務董事兼總經理,負責整頓僑銀業務,另由財政部參事級人員及中國商銀信託部經理出任董事,配合亞洲信託投資公司擁有僑銀股權出任之董事選出之常董,經由鄭周敏之影響,悉以財政部之意見為意見,使董事會與常董會均日趨穩定。

            在處理蔡辰男擬購股權過程中,結識當時任職國泰信託總經理之謝森展先生。謝總經理原服公職於台灣省政府,旋被蔡辰男禮聘,出任艱鉅,各方人脈暢通,且對人誠懇,溫文有禮,與日本政經界人仕也多所交往。年來負責國際美商自然生態金會台灣會業務之推動,對於中日國民間交往貢獻頗大。,謝森展除因協助處理蔡辰男僑銀股權常相過從外,當我出任第一商業銀行總經理初期,調和與省議員鄭逢時之間因宴客事所引起之誤會,以及國泰信託投資公司風波後期,為改組董事會,轉讓股權等難題,縮短蔡辰男與黃世惠兩人意見之差距,在在顯示其熱心負責,與人為善之品德。一九八九年三兒唯誠結婚,在來來大飯店金鳳廳舉行婚宴,謝森展以其在新竹經營農場畜養雞隻,每桌加贈蔥油肥雞一盤倍感光彩。

            蔡辰男僑銀股權案了結不久,僑銀董事長孝固以急症猝逝。為安定僑銀內部,同時打破僑銀為菲律賓華所有之不實觀念,政府考慮於菲律賓以外地區物色繼任人選,經多方洽研,推請新加坡僑領洪恭蘭先生出任。洪恭蘭除在新加坡擁有龐大企業外,在澳洲投資具國際水準之規觀光大飯店,在台灣投資開設麵粉廠,並在楊梅地區臨近高速公路之山坡地興建大批住宅。卻因時運不濟,受石油危機影響,虧損累累,無心顧及僑銀業務,加上原有.菲律賓華僑股東不合作,使僑銀再度陷入危機之邊緣。洪董事長向董事會提出辭呈,當時亞洲信託鄭周敏擁有為數頗多之僑銀股權,稍一運作,不難控制董事長之選舉。惟由於亞洲信託本身正有賴於政府督促中國商銀積極整頓,時機顯不適宜。權衡之下,乃著意於常務董事蔡紹華先生接任董事長。蔡紹華在菲律賓回國投資群中,屬保守派,經營華國大飯店規模方面以也不及其親戚莊清泉父子所經營之統一大飯店。但為人誠督,規距守成,老謀深算。經數次面商,同意在接任董事長後決不在僑銀融通資金,原有貸款約二千萬元也提前還清,遵重政府支持之總經理職權,以及洽覓適當投資人收購洪董事長恭蘭股權,出任常務董事等條件下,繼洪恭蘭循選舉途徑出任僑銀董事長。蔡紹華說到做到,還清貸款,洽請宏泰建設董事長林堉璘先生收購洪恭蘭股權,由其女林碧玉出面當選為常董,總經理林立鑫則經留任,全權處理行務。政府有鑒於民營商業銀行即將開放增設,為健全僑銀經營體質,促其申請股票公開發行,以為進一步上市作準備。並從寬核准僑銀增設分行,給予更多經營外匯之空間。僑銀從業人員十日趨旺盛,業務蒸蒸日上。政府進一步研究售開發基金所擁有之服權,恢復純民營商業銀行之本,基礎日超穩固,業務悉正常軌道上運作。

            年前民營商業銀行開放設立,總經理林立鑫被中國國民黨新設之華信商業銀行延攬出任董事長,由副總經理陳耀奇先生繼任,以過分投資經營衍生性商品,發生大額虧損,又陷僑銀於危機。戴立寧以財政次長之尊,為進免旋轉門條款,提前離開政府機關,出任僑銀董事長,以金融司當年主辦地方金融之張慶堂為總經理,初期施展,有令人耳目一新之感,其中以出售市區僑銀大樓,遷移總部至永和郊區最為突出,究以人算不如天算,經營仍陷困境,戴立寧被迫去職,轉而受聘為大陸證券委員會顧問,在大學講學,引發政府當局是否違法之疑慮。

            戴立寧自十信案被免金融司長職務後,調為無指定職務之參事,閒來無事,為報界寫方塊,彙編為「無事可參」一書,膾炙人口。戴曾趁暇赴美深造,假日歸來,曾向我要求調整僑銀兼任董事為常董,並謂否則連董事亦不願續任,錢伯公並不在乎有任何威脅,事情也就不了了之。戴曾在私人場合表示如能有一億元之資金,則心滿意足,但據估計任職僑銀董事長,資產已超過一億甚多。

            林立鑫學識淵博,頗有個性,能堅持銀行經營理念,台大畢業,中央銀出身,曾在中興票券公司,中國農民銀行服務。財政部處理國泰信託投資公司弊案時,為免發生立即性金融風暴,曾遊請十數家為國信發行票券作保証之銀行集會,希望能繼續保証。林立鑫堅持不同意,直至錢部長重拍桌子,勉以大局為重,始不再發言。他生活儉樸,暇日在沈柏齡兄寓所參加牌局,沈先生發明一國兩制方案,讓林不論勝負,均照價碼二分之一計算。林勝,僅獲六之三,其餘六分之三歸三人平均各獲三分之一。林敗,也僅六分之三之敗績,其餘六分之三歸三人平分各三分之一。使牌局進行,特感興趣。沈之智慧,令人欽佩。沈曾在證管會立委員任內參加同人旅遊,因車禍斷腿,久醫不癒,賴支架行走,最後仍因腿疾逝世。

                        亞洲信託投資公司

        七十年代初,日本美國相繼承認中共,我國基於漢賊不兩立之政策,國際關係益陷孤立,民心動搖,惶惶不可終日。菲律賓華偏僑鄭周敏毅然返國投資,抵台之日,在機場高呼中華民國萬歲,軍心士氣均受振奮,政府嘉許其義行,給予其投資方面之便利,首先准其成立亞洲信託投資公司,相繼協助其建立亞洲世界集團,包括環亞大飯店,環亞百貨,亞洲廣場等三十餘機構,最盛時期,公認為華僑投資之最大組合。

            亞洲信託投資公司股權百分之八十為鄭周敏所持有,自始鄭周敏任董事長,國內重要投資人包括台塑王永慶、新光吳火獅、裕隆吳舜文等知名人士。羅致交通銀行副總經理柱權為總經理,各部門主管均係金融界資深專業人員,業務發展至為迅速。惟鄭董事長僅長於房地產之經營,獨鍾土地之投資。中長期投資,在資金運用上缺乏靈活性,亞信經營不久,即遭逢二次能源危機,經濟衰退,授信業務普遍面對風險,獲利力也日趨薄弱,逾期放款催收款比率上升。關係企業間利益輸送,亦在所難免。為粉飾太平,財務報告亦多不實在。

            中國時報記者俞允之獨家取得亞信託投資公司年度查帳報告資料,披露二十餘項缺失,動搖信託存款人信心,紛紛提前解約,釀成擠兌風潮,為免發生骨牌效應,風潮擴大,中央銀行特准其動用存款準備,並由台灣銀行給予三十八億元之抵押放款,曾經導致台銀王總經理胃出血住院,具見前述。局勢賴於日趨穩定。央行俞總裁一向關心亞洲信託之營運,指示鄭周敏洽請中國國際商業銀派員代管經營,以兩年為期,俾能依據銀行法令,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員工專業水準,確立授信原則,嚴防關係企業間之利益輸送,規定投資不動產及動產之比重及對象,俟一切均能步上正軌後,交還其經營權。

            鄭董事長周敏曾數度拜訪中國商銀金董事長克和,何總經理顯重,自認對銀行經營全屬外行,表明交出經營權之誠意,當時我任職中國商銀副總經理,參與會商。並就會商重點及決定,綜合成為十點以內之要點,從與亞洲信託法律主管王震南研商,作為進一步釐訂代管經營合約之依據。鄭董事長對我能夠在最短期間,以最精簡之文字,將雙方應守之意含表達清楚,頗為讚賞,當面邀請率領工作人員前往亞洲信託展開代管業務。當時中國商銀僅我一位副總經理,王志道被借調為財政部金融司長,但仍維持副總經理職銜,顯難應命。最後決定由中山分行經理周本頤常領十人小組負責代管經營。何總經理當時也曾徵求我個人竟見,總覺茲事體,大恐難勝任,不如退居幕後。直至任職財政部,不斷處理與本案有關事務,能與鄭董事長事無鉅細,開誠佈公,彼此互相尊重,解決棘手問題,不違法理立場,當時決計不予直接介入,應是明智之舉。料離開財政部六年之後,竟又出任亞洲信託董事長長達七年之久,為亞洲集團與各債權銀行折衷,出盡人情,殊非始料所及。

            中國商銀為使與亞洲信託間權利義務有更明確之規範,經法務人員詳訂協議書條款。並即撥付特別股兩億元之股款,派遣十人小組進駐亞信,接掌董事會及經理權責。並在中銀內部成立指導小組,每週聽取報告,並決定重要事項,初期進行尚稱順利。鄭董事長為示盡量不過問亞信業務,辭去董事長職務,從此並不再進入亞洲信託大樓。由其女公子鄭孝孝(綿綿)接任董事長。依約亦不參與亞信之經營,惟由於景氣持續低微,亞世集團各機構經營普遍發生財務困難。亞信既不能再為此等機構融通資金,從其他金融機構融資,動輒以十足擔保為前提,手續繁多,往往以用款時機逼促,向亞信要求極短期間為隔日之借貸,金額也不大,但代管小組基於規定不能如其所願,亞世集團則有感所有權之被剝削,引起雙方之和平相處。加以小組為清理不良資產,處分關係企業之抵押品,因公開拍賣而一再降價,使鄭董事長常感有切膚之痛,彼此關係日見乖離。咀唔口角,乃至氣憤動武,均曾有所聞。兩年代管期滿,鄭董事長有意收回自營,惟主管當局則認為,整頓尚未就緒,且值十信國信華金融機構正在發生經營困難時期,決計延長代管兩年,以換文方式表達,不再易訂新協識。

            此期間我已由中國商銀調任第一商銀總經理,不及兩年再調長財政部金融司,且出長任務即為處理各金融弊案,對於亞洲信託,仍本以往之瞭解,在法令許可之範圍內,協助周總經理本頤妥為處理。也曾與鄭董事長作多次懇談,建立共信與共識,提供積極建議,就力之所及代為解決若干問題,扭轉其負面形象。略記數端如次:

            財政部為清理久稅,每月公佈十大鉅額欠稅人名單,鄭家均榜上有名。其實欠款並不多,經建議鄭董事長無論如何均不宜積欠政府稅收,以維護信譽。鄭董事長立即答應辦理。

            鄭董事長為華僑銀行大股東之一,擁有股權達百分之二十六,擬將上項服權出,有促成梁百薰控制僑銀,甚至出長僑銀董事長之情勢。當時華僑銀行業已改組,由蔡紹華任董事長,林立鑫任總經理,整頓內部,擴展業務,股票並未上市。同一時間,蔡辰男接受政府勸告讓出自楊維斌先生名下正待購入華僑銀行之股票,定價為四百九十元(每股票面為一百元),而市價僅三百餘元,價位不高,出售時機並不允當,經向鄭董事長建議:投資銀行具長期性質,品味頗高,不宜輕言放棄,應保持適當股權,由其子女出任僑銀常董,俾在經營決策方面與代表開發基金之董事,連同政府所能影響之董事,構成一穩定之力量,使僑銀得以在風平浪靜之情況下,進行各項改革。

            董事長因亞信業務交由中國銀行代管經營,亞信進駐人員基於責任感,難免意見上互相扞格,已略如前記,於公於私均不易建立情感。曾經就代管期間中國商銀所提供之貢獻,一一加以舉例說明。如無中國商銀支援,亞信可能遭遇之困難,也一一加以剖析。同時力主在代管經營期間及交還自營以後,應與中國商銀維持良好關係,以符中華文化之優良傳統,此項意見在有意無意中提出,也頗收影響之效。鄭董事長自後不再公開表示對中國商銀之不滿,且能維持適當之君子風度。對依約規定,並一再延長代管經營期間五年以後,順利交還經營權,不無關係。

            鄭董事長以周武建設名義,取得台北市火車站前七百五十坪土地,興建亞洲廣場。計劃推出以後,有近三百戶登記預購房屋。在亞信廣場。在亞洲信託貨款三億餘萬元,動工興建。以適發生左石油危機,經濟陷於長期低迷,且亞信也發生財務危機,使工程充於停頓狀態達三四年之久。此期間小額投資人預約購買戶固時有怨言。亞信也因貸款利息未能如期繳納,依法由逾期放款催收款進而形成呆帳,必須辦理打消程序,著手假扣押本項土地,定期拍賣求償。中國商銀王董事長雷厲風行,如照案執行,對鄭董事長之打擊極大。經從中斡旋。商洽王董事長改以環亞大飯店及其附屬設備之剩餘押值設定足以保障中銀債權本息之抵押權。獲王董事長同意,設定金額為七億五千萬元,遠高於其債權本息約六億元之上。但又由於此項不動產之產權憑證,因發行商業本票抵押關係,掌握在國際票券金融公司之手。本票金額為七千萬元,必須先行清債。又有國稅局因久稅扣押之事實存在,經洽請賦稅署長張耀東特囑台北市國稅局武局長炳炎暫時取消扣押,以利完上述七億五千萬元之設定,俟設定辦妥後,再行扣押。此等複雜關係,如非法理情兼顧,幾乎無法辦理。王董事長、張署長、武局長之配合,實為重要因素。

            鄭董事長以困難問題大致已經解決,乃轉洽台塑王董事長永慶同意出資興建亞洲廣場。由台塑派人主持其事,按工程進度支付營進資金,並依次按撥款時之銀行貸款平均利率計息。工程完成後,台塑收取保障利益四億元,屆時如鄭董事長有足夠財力償還台塑墊款本息,則大樓全部歸鄭董事長所有;否則按市場價格分配房屋。結果在興建過程中,房地產開始上漲,鄭董事長已有能力償還全部墊款本息。並主動增加保障利益兩億元,取得全部產權,並獲得數十億元之利益。台塑於接辦初期,負責財務之王經理,曾來財政部口頭對我說明。鄭董事長之所以能讓王董事長同意完成亞洲廣場之營建,或係因當年鄭董事長對祖國熱愛之表現。代表大樓條件上雖對台塑有百分之百不損失之保障,但其間充分顯示一個「義」字,值得崇敬。王永慶在亞洲信託成立時,曾持有相當之股份,並曾出任亞信副董事長,亞世集團後期遭遇困難,可能係要求協助之次數過多,鄭董事長已不敢再開金口矣。

        與鄭董事長討論最多者,莫過於亞洲信託如何收回自營問題,也即在何等條件之下進行公司之重組。首致重點於股權分散,鄭董事長直接間接擁有亞洲信信託股權約百分之七十六,必須加以分散,第一次作業結果,降至百分之四十六,第二次作業結果,再降至百分之三十二,承受股權者多係菲律賓及香港之華商。鄭董事長表示百分之三十二股權中尚有一部份為菲國國會議員及其家屬所持有,因菲律賓外匯仍受管制,難於出面在外投資,故均歸在鄭名下,實際屬鄭氏所有者在百分之二十以下。實情如何,甚難作進一步之查證。其次為改組董事會,使新投資人均能與,結果如宏泰建設之林董事長堉璘,東和鋼鐵之侯董事長政廷,太平洋建設之章董事長民強等均入主董事會。再次為強調所有權經營權之劃分,建議延聘對金融業務饒有經驗之人員,負責經營。結果前台灣銀行總經理謝仁棟,台灣土地銀行總經理李昌槿均以董事身分,分別受聘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此外,對關係企業與亞洲信託之間必須嚴守分際,只能在法令範圍內往來,已有貸款必須逐漸減少。加強資產負債之清理,尤其在保障存款人利益與提高授信品質方面,亦建議應密切注意。收回經營初期採報表管理,亞洲信託必須定期向主管機提出經營報告。自存款保險公司成立以後,受更多之管束。
中國商銀代管經營亞洲信託業務達五年以上,與亞世集團形同水火,未能達成整頓任務,亦盼早日撤離。財政部鑒於鄭周敏既有繼續經營之願望,依照合約交還經營權也屬法理之當然。中國商銀在收回投資特別股兩億元,並按銀行利率領取利息後,退出亞洲信託。

            綜合處理亞洲信託案,尚稱圓滿,約有下列幾點感想:
           
            華僑回國投資,在政府專訂法律獎勵之下,對國家經濟發展曾發生重大貢獻。但亦難免使部份華僑產生錯覺,存在一種依賴心,只能成功,不能失敗。經營不順利時,咸將一切損失委諸政府。

            信託投資公司鼓勵設立之初,法令不夠完備週詳,對信托投資經營之空間,未能有明確之規劃,因此信託業務之推展不易,率皆致力於一般銀行業務,但可經營之銀行業務目少,成本高。投資業務更是困難重重,無法開展,因而有「信託投資公司不違規不能生存」之感嘆。

            信託投資事業負責人率多為企業集團之主腦,往往對關係企業有過度融資之通病,一旦經濟發生不景氣,即連帶信託投資公司之營運,僑信如此,國信如此,亞信又何獨不然。當年銀行法之修正,著重銀行管理,加強金融秩序之維護,建立合理之金融經營環境,提升經營效率,目標固係規範新設商業銀行,對信託投資公司也具有積極意義。其後完成信託法及信託業法,期在一定年限之內將所有信託投資公司改組為商業銀行或工業銀行,也屬不得不爾之事。

            政府決定採輔導政策,使未盡健全之金融機構可以日起有功,而不傷及投資者之經營權,保障存款人利益,消弭困難於無形。從而了悟自由化必須伴隨法制化之真諦。設置存款保險公司,建立風險管理觀念,使往後金融市場日趨安定。我曾兼任存保公司董事,至退休為止。

            新聞媒體影響力之不可忽視。水能載舟,也可覆舟。運用之妙,存乎一心。亞信風波,可為殷鑑。我在任職金融司期間對新聞記者無話不談,但必要求勿引用我的說話,相處以誠,不少記者變為摯友,差堪告慰。

            亞洲信託掌門人鄭周敏先生乃性情中人,雄才大略,能把握問題重點。生活簡樸,教子有方,袖雖不長,日惟短袖襯衫一襲,但卻能週旋於官場,無論在菲在台,與權貴密切往來。對部屬十分念舊,一旦延用,則一直相信到底。對土地如對人才,一旦購進決不輕言賣出,否認炒地皮。自從赴美國動心臟手術後,常言已感財富名位遠不能與健康之重要性相較。心胸較前寬廣得多,與朋友交咸能坦誠相與。在財政部時因亞信問題過從甚密,長談之後返家休息,家人每以其喜樂情形,猜想是否又與財政部陳司長見過面。企業家之成功,允非偶然。惟存誠守信,總覺其有尚待努力之處。

            特案處理

            在財政部服務四年八個月,和錢部長何次長相處十分融洽,對若干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十九都獲接受及全力支持,執行亦具實效,媒體喻為鐵三角。私下亦感到這段間做事為生平最順暢最得意的階段。除重要事端如金融風暴之弭平,金融國際化自由化,以及法制化,開放市場等情形已見前述外,記憶中有下列數端,值得一提:

                        吳委員質詢案

            在萬年國會的不正常情形之下,孕育了立法委員不正常的質詢風波。國民黨籍的立委吳春晴,據說是菲律賓僑選出身,但正如由中南美洲僑選出來的李繼淵委員一樣,一句外國話也不會講,儘管曾經出任過台灣省黨部主任委員,但一臉ooo相。一天在立法院質詢時提出行政院長俞國華金屋藏嬌案,有名有姓,有時間有地址,引起軒然大波。處理不好,會像俞鴻鈞當年因家中用碳由公開支,受監察委員陶百川彈核下台一樣。但又不宜於過多之翻案答詢,予新聞媒體以更多描述之空間。只得尋求釜底抽薪之計,洽請適當人士斡旋平息事端,曾經黨國大老,政界名流勸說,均不濟事。最後經由一不知名人士介紹一亦不甚知名之菲律賓商人施華先生,同意陪同錢部長和我約期前往吳家緩頰,始略有轉機,過不幾日,吳委員主動在南昌街空軍招待所邀宴錢部長及何次長以次多有關人員,宴會席上吳委員手持一本泛黃的書卷,說查閱舊書後始悉錢部長乃張書旂先生之外甥孫,張老先生曾與其詩酒唱和,快慰平生。如早知此事,也就不會有此風波。這顯然是自謀下台階之詞。事後錢部長回到財政部說他外公算來已有一百三十餘歲,何來有與年輕五六十歲的吳委員互相唱和的可能。

                        何次長晚景

            錢部長追隨俞國華先生入行政院,擔任秘書長,財政部鐵三角己缺去一角。何次長又因種種關係未能繼錢伯公之後出任部長。郭部長婉容到任以後,並未如俞院長所囑物色新政務次長以為左治,仍然器重何次長,但部次長兩辦公室間之通道己被郭部長以書架隔斷,無復當年部次長隨時可以密秘溝通之方便,種下彼此隔核之根源,洵至彼此不相見面。何次長乃性情中人,喜怒形之於色,顯難繼續相處,與媒體接觸,甚至拒絕出任中國農民銀行董事長之安排,指名非交通銀行董事長不可。一日,郭部長召見我,懇談四十分鐘,對何次長之要求表示十分無奈。說明交通銀行案曾經提出,未獲層峰接納,但又不能流露實情。農民銀行案何又表示不予接納。不得不沿以往杜李兩位政務次長之出路,要我徵詢何次長是否可以出任中小企業信用保証基金董事長,這時何次長反應遲鈍逐漸走向老年癡呆之情況已日趨明顯,同時也難有更佳之出路,只好勉予答應,在基金不二年,於一九年月歸隱道山。我曾經為其籌開始治喪委員會,報告治喪計劃,並撰擬生平事略。

                        吳委員建議案

            郭部長任職財政部期間,吳委員春晴一日突在立法院院會中途休會期間約見俞院長郭部長及錢秘書長,提出改組世華銀行董事會之意見,並囑當天下午世華銀行股東常會時即行辦理。俞院長問及世華董事長人選問題,吳委員表示該行現任董事長林來榮擁有股權不多,不具代表性,且已任職多年,長年定居泰國,不諳國語,應不再連任。建議以菲律賓之高祖儒取代。俞院長以高祖儒係現任菲律賓交通銀行董事長,對銀行管理饒有經驗,同意吳委員之建議,並囑郭部長配合辦理。

            郭部長於立法院院會後,回到財政部已是十二時半,立即召見我,說明事情經過,要我立即陪同前往吳家面洽,離下午二時世華常會只一個半小時。途中郭部長問起此事應該如何處理,有鑒於時間過於急促,世華上上下下對改組案事前均無所悉,恐股東常會產生過大之震撼,乃建議不妨先安排高祖儒進入常董會,因高原已任世華董事,沖擊不大,俟半年後再行設法改選董事長。亦可稱為釜底抽薪之計。獲郭部長同意。到達吳委員寓所後,吳委員桀傲難馴,經郭部長一再說明,拍著吳委員大腿,始較軟化,乃在牛皮紙信封上書明高祖儒先任世華常董,同年十二月底以前出任董事長,敦囑再三,始允吾等離去。

            回部已近下午兩點,奉命列席世華股東常會,不提何意見,照預擬名單改選董監事,開票期間面洽中國商銀王董事長放棄原任常董,讓高祖儒得於順利進入常董會。股東常會得以順利落幕。兩月以後,郭部長以年底改選之事,應繼續研辦,原則上趨向於打消吳委員之建議意見為目標。經與華僑銀行蔡董事紹華商妥,請其赴馬尼拉一行,徵詢高祖儒意見,然後約期一週之內促高前來台北,走訪吳委員,以高在菲律賓事業眾多,不能常駐台北,且也不諳國語,主持會議同樣有其困難。經一小時之折騰,最後,吳委員拿下電話,告訢郭部長取消前此之擬議,一場風波又獲平息。予郭部長以能處事圓融之印象。

                        衙門修行

            何次長顯重為人本來很風趣,尤其在任商銀時凸顯其領風格,嘗謂「衙門裏面好修行」,意思是說當你在職務上可以予人方便,或助人解決困難,應該盡量做到,但是決不能違法或徇私。我在財政部四年多,除了像前述金融風暴之敉平一類大事外,個別協助企業或個人財務或人事的個案,不知凡幾,單就信函方面就不少於二百件,如果以後來王部長建煊拒絕關說的立場去看,所犯錯失應受到處分,一定不輕。例如第一銀行新加坡分行所引起的檢調風波。金寶電子許董事長銀行融資問題。架空銀行小組張天林職務。以頒發財政獎章方式,抒解合庫陳曉鰲對十信三十八億元資金之追究責任。安排陳沖蔡有才兩位同仁甲種考試及格後回到原服務銀行沖電然後再出發。李董事長仲英一銀服務之親戚調整職務。都是值得懷想的一些故事。

                        風水之說

            財政部自從興建辦公大樓起,即盛談風水問題。早期徐柏園先生任部長,曾請對風水頗有研究政大前期學長劉大柏先生研究,將圍牆大門的方位加以調整。錢部長時候,大樓後進增建完成,使能由南昌街進出,大概沒有注意風水,一連串發生國庫署李署長及其發表而尚未到職的鄭署長,服務賦稅署多年,積資升任常務次長的薛家椽,以及曾經建議過我因辦理金融弊案除應給甲種財政獎章以外,呈請行政院頒發獎章的張次長,在調任交通銀行董事長不久即猝然長逝的事項。我對風水之說一向不太相信,直至任職第一商銀,台中分行經理陳錕源有一天說,就算我騙你一次,帶了一位在衡陽街開設中西大葯房的張董事長到農安街看宿舍,認為我屬西氏命,床位,辦公桌位東應該朝東西向擺設,並建議房門口放置一玻璃箱,蓄金魚,自後不論在財政部金融司,集中保管公司,證券交易所,以及亞洲信託,都採納西氏命說法,安排桌位,倒也平安無事。

                        華僑信保基金

            我在財政部金融司長任內,適逢世界華商在台舉行大會,華僑表示在追隨孫中山先生進行革命建國大業,以及對日抗戰,莫不出錢出力,拋頭顱洒熱血,功在國家。近年來國內經濟發展迅速,國民生活水準日益提高,而華僑處境則日見惡劣,建議政府應有回饋行動,援助僑胞。財政部指示研擬方案,為期對僑界有實益,但又可避免救濟性質之誤解,參照國內對中小企業及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設置辦法,由政府及國內公民營銀行分年捐助基金,設立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協助信用較差,在當地銀行不易獲得貸款之僑資大小企業,融通資金,由基金保證百分之八十,銀行自負百分二十之信用風險。以事屬僑務委員會及財政部之權責,專准成立研究設計小組,由僑委會委員長曾廣順主持,錢部長亦全程參加,我則負執行秘書之責,經一年之努力,完成一應籌備工作,中央總預算將編預算,各銀行熱烈響應。原意請僑委會指派董事長人選,財政部派員兼任總經理,分別發揮其功能。曾委員長在籌備期間對我印象良好,堅決主張張由我兼任董事長,總經理則由主辦科科長朱潤逢擔任。正式開始作業,曾先以美國地區為對象,赴紐約、芝加哥、休士頓、西雅圖、舊金山、洛杉磯、檀香山等大城市,僑商集中地區舉行說明會,工作開展至為順利,一九八九年在財政部退休,始隨本職交卸僑信保職務。基金在朱總經理潤逢大力推展之下,曾委員長曾頒發銀盤一座以示勞績,保證地區日益擴,基金隨之增加。年前朱總經理調任農信保基金,再調中國輸出入銀行副總經理,遺缺由黃德豐繼任。董事長則由陳素鶯擔任。均係當年金融司同仁。眼見基金日見壯,深以為慰。

                        兼任職務

            任職財政部金融司,依法或基於業務需要,出兼各關係機關委員或董監事職位,紀要如次:
            證券及期貨管理委員會委員,證期會原為證管會,直屬財政部,重要案件可直簽呈部次長,如屬公文書,則金融司承辦範圍。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經濟部商業司,財政部金融司三主管均為該委員會之法定委員,其他則多係證券及法律方面之專家學者。

            保險事業發展基金主任委員,保險事業發展基金設在財政部,不論壽險產險,各公司保險費收入中規定繳付一定比率之金額按月解赴基金,我在金融司任內,基金已達十四億元,除支付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年度必需之支出外,堅持不作其他支付。時下基金數可能更有增加。

            保險事發展中心董事該中心多年來由張教授則堯領導,業務推廣並不積極,郭部長任內曾主張應有任期制,以張在財稅方面均屬太師級人物,經洽定再延一年交捧,結果郭部長離任,事情不了了之。數年前始因年邁自行告退,不久前己歸隱道山。

            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董事長創辦及兼職情形已見前述:

        台灣銀行監察人,係法定兼職,當時常駐監察人為台灣省主計處長魏剛,魏在司法院統計主任任內,因統計制度改進小組作業,聯繫較多。後因肺癌病逝,恐與喝酒及抽菸有重大關係。其父魏大同為有名之大法官。

            中國輸出入銀行董事,中國輸出入銀行為由中國商銀國外部輸出金融組分出成立之國家銀行,首任總經理趙既昌即中銀之副總經理。也係金融司長之法定兼職。

            存款保險公司存保公司為參照美國FDIC所成立。在我金融司長任內成立。對每一存款人之保額為台幣一百萬元,較美國之十萬美金為小。主要任務為維持金融秩序,看重風險管理,整頓問題金融機構,特別以基層金融機構為目標,故從未理賠過。該公司多年來均派專人監督亞洲信託之營運,有時亦難免令人有執行過當之感。

            金融資訊管理中心董事該中心對金融機構之資訊管理,也即電腦化之進程有甚大之貢獻。主任林為信曾任台灣銀電腦室主任,在中國商銀服務時,曾因物色電腦主管,拜何總經理指示前往台銀與林主任洽商,林主任慨允由其副主任袁芳勇應命,袁闡於oo,在中銀服務至屆齡退休為止,風評並不理想。

                   相互保險

            在推動金融國際化自由化的初期,對保險市場的開放,只限於股份有限公司,可是美國的保險業一向以相互保險為主,無形中被排除在開放設立之外。因而引起美國保險商的關切。與南山保險有密切關係的AIG董事長Mr. Grun Bird通過南山蔡多昌兄的接洽,乘坐私人專機來台普見錢部長和何次長,原同意純屬拜會性質,不說相互保險開放之事,結果還是口口聲聲認為只限於開於有限公司不夠公平,談得不十分愉快。事後何次長責備蔡多昌甚為嚴苛,一個月之後這位本來就骨瘦如柴的政大校友,竟爾抑鬱而終。

            K K Chu是AIG的元老,在日軍侵華期間上海保產有功。曾經款待我在紐約私人高爾夫球場打過九個洞。